今天下午,跟某個親戚聊天,聊到小孩
的安全問題。這不禁讓我想起,上大學那年,
家中長輩的叮嚀。畢竟這個傷痛發生在家族裡,
是大人心中永難撫平的悲慟!!
不知,大家還記得民國82年中興大學女學生,應徵家教的社會案例嗎?!
<轉錄>
〔記者孫友廉/台北報導〕依法院先前認定,當年范姓女大學生遭姦殺慘案,是呂金鎧提議要找女人玩樂,陳錫卿打電話給家教中心騙被害人出來,兩人合力輪姦對方,呂犯案後,還前往麵包店工作製造不在場證明;直到昨天,法院首次認定是陳某一人獨自犯案。
本案民事部分,高等法院民事庭曾判決陳、呂兩人須賠償給范父220萬多元,范母200萬元;不過,因本次刑事案出現新的認定,民事賠償案勢必也將廢棄,發回高院更審。
現年48歲的呂金鎧,因竊盜案於82年11月11日出獄後,受雇西點麵包店擔任師傅,居住在中和市一處公寓宿舍,獄友陳錫卿同年12月17日假釋出獄,前往呂某住處借住。
先前法院認為,同年月22日下午4時許,呂某提議找女人玩樂,陳在報紙分類廣告中,取得某家教中心電話,詐稱替女兒及個人找英文家教,家教中心仲介當時就讀中興大學法商學院財稅系四年級的范女前往,結果遭陳、呂兩人控制後性侵害,事後呂某以衛生褲在范女頸部打結後,前往麵包店工作,陳某見范女仍有呼吸,再打一死結,范女窒息死亡。
此次高院更七審則認定,全係陳某一人所為,他犯案後就搭計程車逃逸,拿走呂某「都彭」打火機,等呂某下班發現陳某已離開,自己的名貴打火機又不見了,為免陳某再回來偷竊東西,因此要求麵包店吳姓老闆換鎖,而當晚,睡在個人臥室的呂某並未發現另一房間有具女屍,直到隔天中午,老闆前來換鎖才發現。
因為發生這事,我們家裡的小孩,上大學時,都被耳提令命不准去應徵家教!!
要打工就在學校、麥當勞、7-11這些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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